2006年3月30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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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东找了郑某做工 郑某又找来了吴某
吴某出了事谁来负责?
余春红 叶丽

  案情回放
    袁某把翻建房屋的事承包给了郑某,郑某又找来吴某做泥工。吴某做工时不幸摔伤,医疗费、误工费等费用找谁要去?这样的雇佣活动在农村里很普遍,但出了事后,难免纠纷,吴某的案子就是典型的一个。
    2004年8月,杭州袁浦镇麦岭沙村的袁某让同镇的郑某为其翻建房屋,说好总造价15000元。此后,郑某又找来了吴某一起做工。8月27日,吴某在袁家二楼浇筑天沟时,固定天沟的支架突然倒塌,吴某因此坠落摔伤,造成了十级伤残。因为赔偿的问题,吴某把郑某和袁某一块告上了西湖区法院,要求双方赔偿各项费用5万多元。
    当了被告的郑某说,他和原告均是受雇于袁某,为袁某翻新房屋,吴某受伤的损失理应由雇主袁某来承担,与他无关。而袁某则辩称,房子修建是承包给郑某的,吴某是郑叫来的帮工,因此,吴某的雇主是郑某,应由郑某承担赔偿责任。
    到底谁是吴某的雇主,谁来承担责任?
    
    法官说法
    郑某为袁某翻建房屋做工,吴某又应郑的要求在参与房屋翻建中受伤。本案的焦点是郑某与袁某之间是建房承揽合同关系还是雇佣关系,谁是原告吴某的雇主?
    承揽人与雇工都是通过完成具体的工作取得报酬,区别在雇工的工作场所和工作设备是雇主提供的,而承揽人则是用自己的设备、技术和劳力来完成。本案施工所需的主要设备均由郑某负责解决,因而,郑某和袁某间是承揽合同关系。而吴某是受郑某的要求做工的,他们之间是典型的雇佣关系,因此,郑某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    此外,袁某将建房工程发包给无相应建筑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郑某承包,应对郑某承包建房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    西湖区法院一审判决郑某赔偿吴某医疗费等损失近5万元,袁某对郑某应付的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